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需要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教职工,请在12月底前进行信息确认或重新采集,以确保及时、准确享受相关政策红利,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若未及时确认,2026年1月起将会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请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 “专项附加扣除”处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2025年已填报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捷填报。请逐条对“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对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即完成信息提交。若未曾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2026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请及时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中进行填报。(详见附件:“个税APP”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修改申报信息。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财务处综合科联系。 联 系 人:宁辛 联系电话:82626772 附件:“个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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