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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跨期票据报销结算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1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部门、单位:

    根据鲁开大财字〔2023〕2号文件和审计反馈意见:票据原则上不允许跨期报销,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当年结清;若遇特殊情况,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过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现就2023年跨期票据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在财务封账后未及时报销的各类费用(科研项目存续期内的费用不在此范围),请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再子以报销。

    2023年度发生的借款,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履行报销冲账手续,最迟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核销。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财务处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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