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学校加班工作餐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班工作餐,是指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不间断且无法离岗用餐而发生的工作用餐。
第二章 适用条件和报销标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加班工作餐: (一)学校各类评审、咨询、答辩、论证等重要会议,或封闭阅卷、招生录取、大型考务等工作,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二)监考、阅卷、招聘、竞赛及文体等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三)各部门单位、各学院因突击性任务持续加班导致的集中加班用餐,或因工作安排错过用餐时间所产生的工作餐; (四)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第四条工作日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安排一次工作餐;连续加班8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两次工作餐。 第五条加班工作餐应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用餐人数,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0元。加班工作餐依据就近原则,选择学校教工餐厅或外部餐厅订餐。
第三章 审批报销 第六条加班工作餐实行审批制度。用餐部门、单位须规范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见附件),注明用餐事由、时间、用餐人员名单及用餐金额等内容,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加班工作餐费用要据实一事一结算,原则上应在用餐一个月内凭报销凭据完成报销结清手续。在教工餐厅订餐的,用餐时将加班工作餐审批单留存教工餐厅,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查后财务处负责办理结算。在外部餐厅订餐的,报销凭据应当包括加班工作餐审批单、发票、用餐明细,相关会议、业务活动通知或其他可以证明公务活动的材料等。 第八条加班工作餐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大型会议、考务、工会活动等有专项资金的工作可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加班工作餐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加班工作餐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经办人对票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虚设事由就餐,严禁以加班工作餐名义聚餐或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严禁发放加班误餐补助。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加班工作餐报销凭据的审核把关,对于凭据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报销。审计处负责对全校加班工作餐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纪委机关负责全校加班工作餐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报销加班工作餐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 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 订餐方式 | 教工餐厅 外部餐厅
| 用餐事由 |
| 用餐时间 | 年 月 日 午餐 晚餐 | 用餐人员 |
| 人均消费 |
| 用餐金额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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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
| 订餐方式 | 教工餐厅 外部餐厅
| 用餐事由 |
| 用餐时间 | 年 月 日 午餐 晚餐 | 用餐人员 |
| 人均消费 |
| 用餐金额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分管校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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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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