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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4- 10- 16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学校加班工作餐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班工作餐,是指各部门、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工作人员不间断且无法离岗用餐而发生的工作用餐。


第二章 适用条件和报销标准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安排加班工作餐:

(一)学校各类评审、咨询、答辩、论证等重要会议,或封闭阅卷、招生录取、大型考务等工作,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二)监考、阅卷、招聘、竞赛及文体等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三)各部门单位、各学院因突击性任务持续加班导致的集中加班用餐,或因工作安排错过用餐时间所产生的工作餐;

(四)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确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第四条工作日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可安排一次工作餐;连续加班8小时及以上的,可安排两次工作餐。

第五条加班工作餐应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和用餐人数,每人每餐不得超过40元。加班工作餐依据就近原则,选择学校教工餐厅或外部餐厅订餐。


第三章 审批报销

第六条加班工作餐实行审批制度。用餐部门、单位须规范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见附件),注明用餐事由、时间、用餐人员名单及用餐金额等内容,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加班工作餐费用要据实一事一结算,原则上应在用餐一个月内凭报销凭据完成报销结清手续。在教工餐厅订餐的,用餐时将加班工作餐审批单留存教工餐厅,由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查后财务处负责办理结算。在外部餐厅订餐的,报销凭据应当包括加班工作餐审批单、发票、用餐明细,相关会议、业务活动通知或其他可以证明公务活动的材料等。

第八条加班工作餐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一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大型会议、考务、工会活动等有专项资金的工作可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加班工作餐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加班工作餐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经办人对票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各部门、单位要切实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禁虚设事由就餐,严禁以加班工作餐名义聚餐或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严禁发放加班误餐补助。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加班工作餐报销凭据的审核把关,对于凭据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报销。审计处负责对全校加班工作餐经费进行审计监督。纪委机关负责全校加班工作餐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报销加班工作餐的部门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附件

 

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订餐方式

教工餐厅  外部餐厅

用餐事由


用餐时间

年   月   日   午餐   晚餐

用餐人员


人均消费


用餐金额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审批


经办人签字:

………………………………………...........…………………………………………………………………………………………………………

 

山东开放大学加班工作餐审批单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订餐方式

教工餐厅  外部餐厅

用餐事由


用餐时间

年   月   日   午餐   晚餐

用餐人员


人均消费


用餐金额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审批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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