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价方式与目的
第二条 绩效评价成立预算绩效评价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绩效评价采取部门自评,领导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通过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从整体上提升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五条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和巡视、审计、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绩效评价结果、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评价计分采用百分制。
第六条 预算编制(45分)。从以下6个方面评价我校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编制及时性(6分)。按照省级预算编报文件规定时限报送部门预算,得满分。延迟报送,“一上”“二上”阶段,每迟报一天扣0.5分;报省人代会审议阶段,每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6分为止,下同。
(二)预算编制质量(16分)。包括预算编制完整性和准确性2项评价指标。
1.预算编制完整性(8分)。按照省级预算编报文件规定完整编制预算,得满分。
(1)经费拨款、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含对下分配部分)、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年结转、其他收入等,每漏报一项扣1分;
(2)预算申报或经费申请出现遗漏事项(政策调整除外),对预算安排造成影响的,每次扣1分,影响重大的扣2分。
2.预算编制准确性(8分)。按照省级预算编报文件规定准确编制预算,得满分。
(1)自行调整保障标准或补助政策,且未对变化情况和原因作出专项说明,或单位性质、经费保障方式等政策调整后,未及时申请调整预算或经费,每次扣0.5分;
(2)非税收入短收比例(剔除政策性不可预见因素)超过20%,扣1分。
其中,非税收入短收比例=(1-该部门非税收入决算数/该部门非税收入预算数)×100%。
(三)绩效目标编报质量(8分)。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按要求全部编报,得1分,每漏报一个项目扣0.5分;
2.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完整,得2分,填报不完整退回重报,一个项目扣0.5分;
3.每个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在4条以上、且量化指标在50%以上,得3分,缺少一个量化指标扣0.5分;
4.绩效目标紧扣发展规划、与预算数额相匹配、测算依据明确,得2分;不符合要求,一个项目扣0.5分。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覆盖率(6分)。
得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覆盖率×6。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覆盖率=(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年初计划金额+年中补报计划金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项目资金预算数×100%。
(五)预算评审项目实施方案编报质量(5分)。按要求编报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得满分。
1.需前置审批的项目,审批文件与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同时报送,得1分;未同时报送,每个项目扣0.2分;
2.项目预算与实施方案内容完整、规范,报送及时,得2分;未按项目预算编制规范执行或编制质量较差,每个项目扣0.2分;未按时报送,每个项目扣0.2分;
3.项目预算与实施方案需要修改完善但能够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得1分;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或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每个项目扣0.2分;
4.项目预算审定值与申报值差异率(审增率+审减率)在20%以内,得1分;差异率超过20%,每个项目扣0.2分。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率(4分)。
得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率×4。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率=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年中追加的特殊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
第七条 预算执行(45分)。从预算执行进度、规范性、绩效评价、资产管理、决算情况5个方面评价各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水平。
(一)预算执行进度(19分)。包括预算执行进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部门存量资金、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完成率4项评价指标。
1.预算执行进度(8分)。实行按季考核,每个时点2分。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执行进度达到或快于时间进度,得满分;慢于时间进度,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预算执行进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数/(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批复数+年中下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数)×100%。
2.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5分)。
(1)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30日内分配下达的,得2.5分,超过规定时限的,每项资金扣0.5分;
(2)省级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分别在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分配下达的,得2.5分,超出规定时限的,每项资金扣0.5分。
3.存量资金(3分)。年终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占比控制在9%以内,且小于或等于上年水平,得满分;高于9%或比上年增加,该项指标不得分。
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占比=财政拨款结余结转金额/当年财政拨款金额×100%。
4.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完成率(3分)。
得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完成率×3。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完成率=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预算资金政府采购建议书金额/全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
(二)预算执行规范性(13分)。包括重点科目执行规范性、政府采购规范性、国库动态监控情况3项指标。
1.重点科目执行规范性(5分)。评价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以下简称五项经费)使用是否规范。五项经费使用合规,得满分。超预算支出或未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和范围使用五项经费,每发现一处和1分。
2.政府采购规范性(3分)。评价是否建立并实施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是否依法依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公开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项指标不得分。除此之外,每发现项问题扣1分。
3.国库动态监控情况(5分)。对存在违规划转财政资金、提供虚假支付申请、未执行公务卡使用办法、违反现金管理提取和使用办法等4项违规内容,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绩效评价(4分)。部门重点评价项目资金规模占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资金规模的比重大于等于30%,得满分;低于30%的按比例计分,得分=部门重点评价项目资金规模/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资金规模×100%×4。
(四)资产管理(5分)。
1.资产年报及产权登记报送及时性2分,每迟报一天扣0.5分;
2.资产卡片信息质量3分,必填信息每错、漏一条扣0.5分;
3.存在瞒报、虚报数据或所属单位户数错误的,扣5分。
(五)决算情况(4分)。主要通过对年度决算与年初预算对比,评价预算的约束力。低于或等于当年省级平均差异率的,得满分;高于平均差异率的,每增加5%(含)扣0.5分。
预决算差异率=(决算支出合计数-年初预算合计数)/年初预算合计数×100%;
省级平均差异率=(所有部门支出总计-所有部门年初预算总计)/所有部门年初预算总计)×100%。
第八条 预决算公开(5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时、全面、完整公开预决算信息,得5分;对监督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每发现一处违规问题扣1分。
第九条 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结果(5分)。在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在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以及财政重点评价项目得分较低的,按下列情况扣分:
1.每一次财务处罚扣2分;
2.每一次财务处理扣1分;
3.对巡视、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认定属于部门责任的,每次扣0.5分;问题性质特别严重的,扣5分;
4.每一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评价结果为65分(含)至80分(不含)的项目,扣0.5分;评价结果为65分(不含)以下的项目,扣1分。
第十条 改革创新(5分)。评价主动公开绩效信息以及工作创新情况。
1.主动公开绩效信息(2分)。主动随预算公开项目绩效目标的,得分=已公开绩效目标项目个数/编报绩效目标项目个数×100%×1;主动随决算或评价完成后及时公开绩效评价报告的,得分=已公开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个数/部门重点评价项目个数×100%×1。
2.工作创新(3分)。在以下方面有创新做法的,经认定后酌情予以加分:主动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成效显著的;多渠道筹措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科学调整预算安排,有效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主动承担预算管理改革试点任务,以及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且经验在全国或全省推广的。
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上级要求报送。
第十二条 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反馈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应及时汇总整理、存档管理。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评价指标实行动态管理,我校将根据省财政厅对评价内容的调整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预算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管理办法》(鲁电大财字〔2019〕9号)同时废止。
山东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3年1月22日印发
校对:和文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