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20〕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1.居住地点距离单位办公地点在公交车3站路(含3站)或两公里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在千佛山校区及舜耕校区宿舍区居住、且在高新校区上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 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按每个工作日报销6元的标准,每人每月最高报销132元(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 三、报销方法 1.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按实际出勤情况报销,教职工寒暑假、产假、病假、事假等假期期间,不报销上下班交通费。 2.报销上下班交通费不限制教职工上下班交通方式。教职工能够提供上下班交通费报销凭证的,每月10日前按凭证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上月交通费;不能提供报销凭证的,月初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月实际出勤天数和报销数额,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按规定进行报销。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将本部门符合报销条件的教职工上下班交通出行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统一进行公示(见附件)。教职工居住地或工作校区发生变化后,部门要及时将变化情况报办公室和人事处,学校每半年对教职工上下班出行情况核查一次,核查后进行公示。 2.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做好考勤纪录,考勤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上报,确保考勤情况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回已报销的交通费,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报销上下班交通费后,原则上由教职工自行解决上下班出行问题。乘坐学校班车上下班的教职工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实行缴费乘车,按每人每次(单程)3元的标准刷校园一卡通或二维码缴费。不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的教职工凭免费乘车卡乘车。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办法》(鲁电大财字〔2020〕4 号)同时废止。 附件:1.教职工上下班交通出行情况公示表 2.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单
附件1 山东开放大学教职工上下班交通出行情况公示表 部门 | 姓名 | 工作校区 | 居住地 | 是否3站路(含3站)或两公里以上 | 上下班方式(班车、公交车、自驾等)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山东开放大学 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报销单 填报部门(单位):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出勤天数 | 交通费 报销金额 | 本人签字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 |
|
|
|
|
|
| 金额合计 |
|
| 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
山东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印发 校对:和文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