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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放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 06- 07 浏览次数: 字号:[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4〕4号)、《关于<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鲁财行〔2015〕5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鲁财行〔2016〕27号)及《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行〔2019〕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分管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各部门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差旅费报销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报销。

 

第二章  公务出差审批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必须事先填写《山东开放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不得以事后差旅费报销审批代替事前公务出差审批。

    第五条  公务出差审批程序

    1.学校党委书记公务出差,由校长签字;校长公务出差,由党委书记签字。

    2.校级副职公务出差,由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字审批。

    3.各部门正职公务出差,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4.各部门副职公务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5.各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公务出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六条  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对无明确公务目的、无实质公务内容的一律不得批准,严禁以公务差旅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出差人员应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三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

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注:具有三级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年龄在55岁以上的人员可以乘坐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二等舱,并可凭车(船)票报销。

    第九条  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客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交通意外险1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四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出差,执行山东省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可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且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

 

第五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外出差除西藏、青海、新疆三地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外,其余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除接待单位按照《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主动交纳伙食费。如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出差人员应按照内部食堂对外收费标准交纳餐费;若接待单位内部食堂没有对外收费标准,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各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伙食补助费开支。

 

第六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不再另外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按每人每小时10元人民币(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的标准交纳交通工具使用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七章  其它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  对于前来我校进行公务活动的出差人员,我校除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不再无偿提供其他餐饮及交通服务。如确因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其他用餐及提供交通工具的,由相关接待部门统计就餐人数及就餐时间、乘车人数及乘车时间,办理就餐及乘车手续并通知食堂及车辆管理部门做好登记管理,同时由财务处按照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以备出差人员保存备查。对于收取的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由相关部门做好业务台账登记,财务处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作为代收款项分别用于我校食堂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相关支出。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等,确实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学校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各部门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和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到济南市远郊市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到济南市(含济南各县、市)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相关规定。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二十九条  到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济南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报销天数要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5日起施行。原《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鲁电大财字〔2016〕4号)、《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办法》(鲁电大财字〔2016〕10号)、《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电大财字〔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山东开放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2.山东开放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3.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1

 

山东开放大学公务出差审批单

 

部门:                                                             

填报时间:             

出差人姓名


出差人职务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出差起止时间

                    日(共    天)

申请人签字


处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签字


党委书记或校长签字


   

 

 

 

 

 

附件2 


山东开放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部门:


















出差人姓名


职务


出差事由


单据张数



起止站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乘坐       交通       工具       名称

                                      

备注


车船

飞机费

市内

交通费

旅馆费

驻勤

途中

补助费

其他费用


天数

生活

补助

时间

金额


/


















/


















/


















/


















/


















借款金额


合计











退(补)金额


 合计金额(大写):

  ¥:

财务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结算人:





附件3 

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单位:        元/人·天

地区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浮动标准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级

厅局级

其他
人员

省内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800

480

380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青岛市

800

490

380

青岛市

7-9月

960

590

450

莱芜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800

460

360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天津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

800

480

380






宁河区

600

350

320






 河北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800

450

350

张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岛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区

800

450

310






山西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800

480

350






临汾市

800

480

330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区

800

400

240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区

800

460

320

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内蒙古

二连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额济纳旗

9-10月

1200

690

480

辽宁

沈阳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大连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吉林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800

450

350

吉林市、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00

300






黑龙江

哈尔滨市

800

450

350

哈尔滨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江苏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区

900

490

360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区

800

490

340






宁波

全市

800

450

350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福建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50






厦门

全市

900

500

400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河南

郑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800

480

330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湖北

武汉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区

800

480

320






湖南

长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区

800

450

330






广东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区

850

530

420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广西

南宁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70

330

桂林市、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海南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

800

500

350

海口市、文昌市、
澄迈县

11-2月

1040

650

450

 琼海市、万宁市、
 陵水县、保亭县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亚市

1000

600

4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20

480

重庆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800

480

370






其他地区

770

450

300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坝州、甘孜州

800

430

330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宾市

800

430

300






凉山州

750

430

330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区

750

430

300






贵州

贵阳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区

750

450

300






云南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区

900

480

330






西藏

拉萨市

800

500

350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区

500

400

300

 其他地区

 

6-9月

800

500

350

陕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延安市

680

350

300






杨凌区

680

320

260






咸阳市、宝鸡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韩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区

600

300

230






甘肃

兰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700

450

310






青海

西宁市

800

500

350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树州、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树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黄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黄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东市、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东市、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宁夏

银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区

800

430

330






新疆

乌鲁木齐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区

780

480

300






 阿克苏地区

700

450

300






 塔城地区

700

400

300






 

 

 

 

 

 

 

 

 

 

 

 

山东开放大学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印发

                                                                                 校对:和文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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