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办理跨期票据报销结算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 03- 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部门、单位:

根据鲁电大财字〔2018〕7号文件 “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当年结清。若遇特殊情况,应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报销,过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的规定,同时依据审计反馈意见:票据原则上不允许跨期报销。现就跨期票据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在财务封账后未及时报销的各类费用(科研项目存续期内的费用不在此范围),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再予以报销。

2022年度发生的借款,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及时履行报销冲账手续,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核销。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配合!

 

财务处     

2023年3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