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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核销个人借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 11- 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

根据巡视、审计整改意见与学校公务借款管理规定要求,财务处将针对2019年至今尚未核销的个人借款业务开展对账清理工作,为避免个人财务风险,还请相关经手人积极配合,完成核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按学校公务借款管理规定要求,借款人应在付款日起6个月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核销手续。所有借款的核销签批流程与借款签批流程相同。

2. 凡2019年至今借款超过6个月尚未核销的,请于11月底前完成核销,原则上不再跨年度。

3. 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核销借款的,请单独联系财务处并做出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核销。

4. 凡个人借款业务较多、对账核销难度较大的,财务处将单独沟通,并请相关借款人配合做好对账与核销工作。

5. 科研经费的借款核销原则上应在课题结题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自12月起,对于无正当理由且仍未办理核销手续的6个月以上账龄的个人借款,财务处将通报到有关部门及分管校领导。还请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督促借款责任人办理核销手续,确保学校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会计核算科联系人: 樊丽丽 朱宇璇   

联系电话:82626649

感谢支持与配合!

 

 

                                                 财务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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