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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校区教室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17- 08- 21 浏览次数: 字号:[ ]




  

为保障高新校区教室空调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确保空调安全运行,发挥好国有资产的作用,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本着规范使用、安全管理、节能降耗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空调使用条件

1.夏季:室内连续高温达到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定不应低于26℃;

冬季:室内温度低于8℃时,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室内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8℃(温度以室内温度计测定为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2.空调使用前应先关闭门窗,如需通风换气先关闭空调。下课后及时关闭空调,严禁出现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3.学生离开或教室无人时,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时长时间开启空调。

二、空调使用管理权责

1.属于有关学院(部)管理的教室,其空调由有关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属于后勤管理处教室管理科管理的教室,其空调由教室管理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各有关使用部门负责空调的日常管理并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三、空调使用注意事项

1.全体人员必须增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严禁私自拆装空调、挪动空调、开启空调外壳,也不得在空调线路上乱接线(专职维修人员除外),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限于教学期间使用,禁止在非教学时间使用空调。后勤管理处要对空调及线路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监督并做好全面检查记录。

3.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4.夏季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凡违反本规定,由各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部门内通报批评。

四、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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