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包干经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包干经费的核定及使用原则
(一)学校根据年度预算,确定人均包干经费金额;依据各部门、单位业务性质,确定上(下)浮比例。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单位人员数及上(下)浮比例,核定各部门、单位包干经费总额。
(二)包干经费实行部门、单位包干使用,分季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条 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
部门、单位包干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等。
(一)办公费:指部门、单位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及零星维修的支出,如笔、本、计算机耗材、小型维修等。
(二)差旅费:指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各项费用及补助标准执行鲁电大财字〔2016〕4号文件。
(三)邮电费:指部门、单位发生的办公电话费、传真费、邮寄费等支出。
(四)交通费:指部门、单位因公务活动租用车辆、乘坐市内出租车的费用。
第三条 包干经费的审批报销结算手续
(一)审批手续
包干经费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
(二)报销结算手续
1.各部门、单位指定报账员专人负责包干经费报销,并报财务处备案。包干经费审批手续完备后由报账员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只对报账员。
2.所有报销凭证必须是符合财务制度的票据,票据上应有经办人、报账员、审批人签字。
3.包干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四条 包干经费的预算控制
包干经费预算实行分季度控制办法,财务处分季度下达包干经费预算,季度超支不予报销。
第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5月8日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印发
校对:胡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