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包干经费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包干经费的核定及使用原则 (一)学校根据年度预算,确定人均包干经费金额;依据各处室(学院)业务性质,确定上(下)浮比例。财务处根据各处室(学院)人员数及上(下)浮比例,核定各处室(学院)包干经费总额。 (二)包干经费实行处室(学院)包干使用,分季控制,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条 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 处室(学院)包干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加班费等。 (一)办公费:指处室(学院)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计算机耗材等办公费用。 (二)差旅费:指处室(学院)人员在国内出差支付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差旅费各项费用及补助标准执行鲁电大政发〔2014〕56号文件。 (三)邮电费:指处室(学院)支付的办公电话费、传真费、邮寄费等费用。 (四)交通费:指处室(学院)因公务活动乘坐市内出租车的费用。 (五)加班费:指寒暑假加班支付的加班费,除寒暑假以外的节假日、工作日以外的业余时间临时加班实行调休。寒暑假加班要严格控制,确需加班的要制定详细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第三条 包干经费的审批报销手续 (一)包干经费(加班费除外)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处室(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班费由分管校领导签字、校长审批后,由各处室(学院)报账员统一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二)包干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四条 包干经费的预算控制 (一)包干经费预算实行分季度控制办法,财务处分季度下达包干经费预算,季度超支不予报销。 (二)包干经费可以调剂使用,加班费按每人每天40元计算,各处室(学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控制加班费的发放。 第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5月8日 |